某器械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因医用防护口罩产品质量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某院,某院因审理案件需要委托联正产品质量鉴定中心,要求对涉案医用防护口罩质量进行鉴定,联正鉴定中心受理了此鉴定事项。
情况概述
苏州联正接受委托后,组织鉴定专家组进行资料审查。4月1日,就相关鉴定事项拟定了《现场勘验通知书》发送给某院及甲乙双方。4月3日,联正工作人员及鉴定专家会同某院、甲乙双方到达现场,了解案情后进行现场勘验。鉴定专家组依据资料审查、现场勘验的情况,通过技术分析形成鉴定意见。
现场勘验
涉案口罩分为两批发货,甲方将涉案口罩发货至国外后,买方对涉案医用口罩进行过检测,结果显示不合格。
现场看到涉案口罩存放在仓库中;涉案口罩分为两种包装,第yi批口罩使用黄色胶带封装纸箱,第二批口罩用白色胶带封装纸箱;现场经过清点,第二批口罩中有一箱白色胶带封装的纸箱已经开封过;有一箱黄色胶带封装的和两箱白色胶带封装的某医护口罩已经寄至某院处。
联正鉴定中心现场随机抽取第yi批次和第二批次产品进行检测。还对某院提供的样品也进行了口罩产品质量评估。
鉴定检验
联正产品质量鉴定中心对所取样品进行了外观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包括合成血液穿透、密合性、过滤效率、气流阻力、阻燃性能、微生物指标、环氧乙烷残留量、表面抗湿性、口罩基本要求、鼻夹、口罩带、包装检测等)。
鉴定意见
第yi批次医护口罩的密合性、过滤效率、口罩带断裂强力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外包装上的保质期与合格证上的保质期不符。实验室检测均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二批次的医护口罩的密合性、过滤效率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实验室检测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外包装上的保质期与合格证上的保质期相符。